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市省道北杨线 ( 小南营子至大沟门段 ) 修复养护工程及太平沟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下达 2026 年全省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 2026 〕 1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批准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朝阳市省道北杨线 ( 小南营子至大沟门段 ) 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朝阳市省道北杨线太平沟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 [2026]48 号、辽交发展工程 [2026]151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施工的招标人为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该工程位于省道北杨线朝阳市朝阳县境内。路线起于小南营子,终于大沟门,设计桩号为 K144+890-K160+000 ,全长 15.11 公里。
该路段于 2009 年进行最后一次维修,现有沥青路面结构为 4 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下设 20 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基层。
目前该路段病害以沉陷、车辙、坑槽为主,局部路段存在横纵缝等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高行车舒适性,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
2.1.2 太平沟桥位于省道北杨线朝阳市朝阳县境内,受交通量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桥梁主体病害较多,承载能力不能满足通行要求,经检测该桥上部评定为 4 类。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上部结构进行拆除重建。桥梁全长 79.8 米,中心桩号为 K155+833 ,与河道交角 90 °,两侧共设桥头引道 40 米。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完工时间为: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共计 192 日历天 (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阶段工期:其中:路面工程—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工程进度达 90% ;
桥梁工程— 2026 年 9 月 30 前工程进度达 95%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资质要求
( 1 )独立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 ) 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投标人资质应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和 ③ 项的要求
①具有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 ]
② 具有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
③ 具有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的独立法人单位。
( 3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各自承担的施工任务具有相应的养护资质。
( 4 )独立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 )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 ( 或联合体一方 ) 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的企业业绩应满足以下( 1 )和( 2 )项要求:
( 1 )完成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工程合同额在不低于 975.8 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大、中修)干线公路(含路面)工程施工,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 2 )完成过 1 个含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①干线公路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不包括县道、乡道、农村公路,下同;
②同一个业绩可同时满足( 1 )和( 2 )的要求;
③以上业绩不包含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及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和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单位。
(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项目总工 1 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不同标段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投标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各标段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可再投入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5 信誉要求
( 1 )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 2 )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 5 )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6 其他要求
( 1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 〕 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名录范围的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①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确认。
②联合体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③联合体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牵头人其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 “ 一张网 ” 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 “ 电子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6 年 04 月 16 日 1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4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 电子交易平台 ” ,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时间地点: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 电子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等工作。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 招标公告附件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ln.gov.cn )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 : //www.lntb.gov.cn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http://jtysj.chaoyang.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 78 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 0421-2631321
招标人: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 78 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0421-7101159
招标代理:辽宁汉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辽河大街公园道壹号
联系人:周文彬
联系电话: 024-62900000
2026 年 04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