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HB202408802001000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名称:永清县刘街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刘街乡刘街村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子轩 1863361607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城内益昌中路3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工 15097639456
采购预算金额:1256120.97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廊坊市永清县刘街乡。建设规模及标准:原部分沥青道路拆除后新修沥青混凝土道路1条,总长1.06Km,宽度6.3m,总面积6678㎡。最高投标限价1256120.97元;计划工期:80日历天;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位于廊坊市永清县刘街乡。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要求: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和“评定分离”办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评定分离” 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才能参加投标,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同时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8-08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8-13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通”)同时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05 09:30
开标时间:2024-09-05 09:30
开标地点:廊坊市,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5097639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