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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冶路(嫩江路浏阳河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4-10-30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04
导读

薛冶路(嫩江路浏阳河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7.0项目)

一、招标条件

薛冶路(嫩江路-浏阳河路)工程已由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薛冶路(嫩江路浏阳河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号为:常新行审政投[2024]5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薛冶路(嫩江路-浏阳河路)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

2.1.2 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南起嫩江路,北至浏阳河路。

2.1.3 建设规模:新增用地面积约45513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管线(雨水、污水、信息、供电)及附属设施(绿化、交通设施)工程等。

2.1.4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总额约12833.27万元。本监理合同工程造价约7000万元。

2.1.5 质量标准:按施工合同执行。

2.1.6工期要求:按施工合同执行。

2.2 本次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管理服务。

2.3 监理服务期:监理单位的服务时间为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开始,工程完工及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等级、专业

001

薛冶路(嫩江路-浏阳河路)工程监理

130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 承担过类似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报名条件:/。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按苏建工[2007]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7.0”进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

(网址:http://58.216.50.99:8001/TPBidder)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见面)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珑庭大厦 19 楼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96号

联系人:丁工

联系人:恽工

电话:0519-85193581

电话:0519-85225031

友情提醒:

1、本标段为“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通过“不见面”方式办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7.0 操作手册)。“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访问入口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页右侧“交易平台”-建设工程-开标直播”。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新点软件吕工 0519-85588123。

2、投标人可以登录“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进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同时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变更”栏目,查阅本次招投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软件版本更改或升级通知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3、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及文件如有异议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请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化投标文件。

附件一:

资格审查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见面开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

(四)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五)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自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的。

(八)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九)注册监理师的专业、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十)项目情况及拟投入项目监理部人员承诺书;

(十一)拟派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要求》;

(十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工程咨询、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的;

(十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一)投标人的以下资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到投标文件中。资料未上传或上传不全,资格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1.项目情况及拟投入项目监理部人员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四);

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五);

3.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六,如选择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须为原件;采用手写签名的“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须为扫描件。

(二)投标人的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资格审查资料须以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的信息为准,且内容、印章完全,并在有效期内,按苏建招〔2015〕29 号文第二条(三)款执行;未入库或未作链接资料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企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注:①若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五、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投标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登录并签到。为便于不见面开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能与各投标单位及时沟通联系,各投标单位在登陆“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签到时须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若因投标单位未签到或签到信息有误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无法与投标单位联系,错失评标过程答疑澄清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在线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也可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

3、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首页的“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为保障各投标单位投标权益,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登陆网址安装调试好计算机系统环境,确保登陆使用正常,如遇系统问题可致电:4009980000,因未能及时解密等系统问题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在解密过程中,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解密指令后二十分钟内不能成功解密,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操作,请各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要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如因离开网上开标大厅错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备注:

1.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本次招标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

3.本工程不满3 家投标将重新组织招标。

4.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附件二:

评标细则

本工程只对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经过评审确定为有效标书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各投标文件就投标报价、项目监理机构等进行评审。

根据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文规定由招标人组织进行清标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清标程序)

一、投标报价:(90分)

超过招标控制价(128.746667万元)或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取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若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 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二、项目监理机构(10分)

1.总监理工程师(4分)

(1)拟派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10年及以上的得2分,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5年(含)至10年(不含)的得1分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5年以下(不含)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为准,无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不全均不得分。执(职)业年限以执(职)业资格证书所载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之日实足时间为准。)

(2)拟派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为准,无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不全均不得分)

注:若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2.其他监理人员(6分)

(1拟配备监理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得4分,本项限评1人,最高得4分;(以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为准,无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不全均不得分)。

(2)拟配备监理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限评1人,最高得2分;(提供职称以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为准,无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不全均不得分)。

注:①以上(1)、(2)同一人不可重复得分。

②注意:若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三、定标办法:

1、在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若最高综合得分相同,则选择投标报价低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由最终得分相同的单位以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按开标记录表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其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上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取消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资格后,评标委员会应按评标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说明:

1、本评标办法中所涉及各项原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7.0 系统)及投标文件中,未入库材料及未在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2、评标程序:①符合性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形式审查、资格审查);②清标;③其他评分评审;④经济标评审;⑤汇总总分;⑥定标;

3、所有抽签均在唱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标,由招标人代表进行抽取(在不见面系统内随机抽取)确定。

4、书面评标报告未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签章)之前,评标过程中的差错应当及时纠正。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签署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抽取产生的各类抽签值和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计算错误外)。

附件三:

监理部人员配备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

岗位

人员要求

持证上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名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为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拟配备监理人员

5名


总计

6名


注:1、中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注:表中人员不能兼职)

2、上述人员配置还需满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6 号等文件规定。

附件四:

项目情况及拟投入项目监理部人员承诺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

工程规模:

监理单位:

项目情况及拟投入项目监理部人员一览表

姓名

岗位

职称

监理专业

执业资格证号

在监工程数

企业信用承诺

上述填写内容完全真实有效,并完全符合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承接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瞒报或弄虚作假行为,企业自行承担由此所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

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总监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书扫描件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作为资审依据。

附件五: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清楚知晓并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作出承诺如下: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投标资料,并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 中录入的所有企业信息和上传的企业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且合法的,没有弄虚作假的情形。

三、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四、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自愿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五、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权利和义务,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徇私枉法,服从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六、以上承诺是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情形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否决本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中标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扣除信用分。

本承诺书一经签订即作为中标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单位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附件六: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符合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自愿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与风险。

在招投标过程中,本单位如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行为的,本单位承诺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给付相关款项。 未及时给付的,自愿接受如下处理,且不提出任何异议:

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并且自记录之日起至保证金兑付之日止,参与省内其他投标活动时,均以现金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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