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卧龙湖路(泗水路-东方大道)DN12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4BFFGZ02571
原公告日期:2024-11-2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卧龙湖路(泗水路-东方大道)DN12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FGZ02571
一、重要提示
1.本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按“市政工程取费标准”中费率计取。
二、招标需求
(一)招标范围:
市政专业: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卧龙湖路(泗水路-东方大道)DN12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位于瑶海区,设计起点为泗水路,终点为东方大道,道路全长约4030米。其中DN1200口径钢管、球管、甲管(特配件)、乙管(特配件)、胶圈、伸缩节、管段式电磁流量计及所有口径阀门为甲供材,其余为乙供材。工程涵盖钢管焊接、球管及配件安装、沉井施工、顶管作业、新旧管道勾接作业、市政道路破除恢复及土方外运、绿化迁移恢复、各种口径阀门安装,以及井室的砌筑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除特殊说明外,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均按图计入。
1.给水工程
1.1.给水工程:包含供水管道土方开挖、回填、管道铺设及试压消毒冲洗、顶管及顶管井施工、道路破除及恢复、沿线流量计井、阀门井、排泥井、排气井等设施的井室砌筑及安装施工。
(二)暂定项目:
1.以下项目以暂定工程量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标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1.1.3:7灰土回填暂按100m3列入供水管道工程分部分项清单中。
2.临时钢管桩支护暂按2000m列入供水管道工程分部分项清单中。
3.本项目暂列金额为65万元,计入供水管道工程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所列的金额计入投标总价。
执行暂估价的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及其金额如下:
3.1 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金额:无
3.2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金额:无
3.3 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迁移绿化10万元、遇燃气管、电力排管等管线保护费10万元。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所列的金额计入投标总价。
3.4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采购、保管费,投标人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此费用。
(三)按项列入清单的内容,标后不予调整:
本工程无按项列入清单的内容。
(四)补充图纸及修改图纸的说明:
本工程在第一次发放图纸后,重新修改替换了全套图纸,具体详见图纸目录。工程量计算依据为:2024年10月8日发放的2024年8月1日版本图纸。
(五)总承包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
(六)温馨提示:投标人投标报价还须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慎重报价。
1.本项目GPS测点费以及水电接引费清单不单独列项,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标后不予调整。
2.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供水管线与雨污水管线交叉施工所发生的费用,该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总价中,清单不单独列项,标后不予调整。
3.沟槽开挖支护(不包含图纸已设计拉森钢板桩支护部分)及施工降、排水费用清单不单独列项,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标后不予调整。
4.施工范围内需拆除、清理、弃置的工程费用:含施工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需拆除的结构、构筑物及障碍物,如现状水泥砼地坪、涵洞、交通标牌(广告牌)、围墙、挡土墙、护坡、堤岸护砌、房屋基础,因房屋拆迁引起地上、地下的或沿线单位外弃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基础、建构筑物、化粪池、水井、自然坑洞、垃圾池,树桩,树根挖除,树穴处理、及排水、路灯、标志标牌、信号、监控(含拆除与恢复)等,不含清单中已明确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拆除等拆除弃置的内容。上述清单控制价不再单独列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此费用,标后不予调整。
5.本项目拆除路面工程考虑到拆除路面的残值,控制价中拆除路面仅考虑拆除费用,不考虑外运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标后不予调整。
三、设计文件及技术补充说明
(一)共性问题
1.本项目土方开挖、运输及运距
1.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土方按现状标高进行计算,考虑现场堆土,土方回填后剩余土方考虑外运,部分缺土区域考虑现场土方合理调配。投标人必须勘察现场自行测绘,自行考虑方量量差,中标后不予调整。
1.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余土外弃运距按20公里计算,借土运距按20公里计算,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结合项目周边取、弃土点情况以及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综合考虑报价,费用包干,中标后不予调整。
1.3本项目土方运输中产生的涉及渣土消纳处置、土场费、土源费、保洁费及相关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
(二)个性问题
1.图纸中明确了自然地面标高,未明确设计地面标高,请设计明确回填土按什么标高计算?
回复:本项目设计标高与自然地面标高一致。
追加疑问:如按设计标高与自然地面标高一致计算本设计图存在很多自然地面标高低于管底标高,自然地面标高低于管顶标高、覆土厚度不满足的情况,请设计补充设计地面标高?
追加回复:本项目高程是自动识别田块高程,结合道路地勘钻点修改得。清单编制请一律按1.2米埋深考虑,不用参考高程数据。
2.请明确甲供DN1200钢管是否已做过防腐?
回复:包含防腐。
3.本项目甲供材是否计算甲供材采保费?
回复:计算甲供材保管费
4.图纸说明二。2.(2)条说明《本工程全线计现状水泥破复约3900米;恢复详见道路结构路;以上工程量仅供参考。》请设计明确破除道路、恢复道路、的具体做法和路宽请明确?
回复:需破除道路做法:20cm c30混凝土,宽度3米。恢复道路做法:详见布局1新(拆)建沥青道路结构图。宽度按3米考虑。
5.图纸说明二。2.(2)条说明《迁移绿化50m;以上工程量仅供参考。》请甲方明确此部分内容是否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其他项目费,如按暂估价计入需需明确暂估价金额。
回复:暂估价按10万元考虑。
6.图纸说明二。2.(3)条说明《本工程过龙子湖路交口计24米拉森钢板桩支护。以上工程量仅供参考。》请设计明确钢板桩区域的破除机动车道、人行车道的长度?
回复:24米均按机动车道考虑。
7.图纸说明二。2.(5)条说明《本工程结合现状机耕路实施。施工考虑局部加修临时便道,暂定100m。地基换填暂估230米。》临时便道包含在临时设施费内本次清单是否不单独列项。请设计明确地基换填的具体材料、厚度及宽度?
回复:临时道路不单独列项;地基换填按3:7灰土100m3暂定量考虑,结算时按实调整。
8.附图中(详见附件)说明《建设单位尚未提供沿线电排、燃气等其它管线资料,由此造成的变更不在此图设计范围内(在招标时应适当考虑这部分工程量)》请建设单位明确此部分费用如何计取?
回复:遇燃气管、电力排管等管线保护费按10万元计入其他项目费。
9.顶管井处是否需要增设周边硬化、后期复垦,请明确硬化做法及硬化的面积?
回复:是,工作井处硬化面积按2000平方考虑,硬化做法如下图(详见附件)所示。
10.拉森钢板桩DN500钢管支撑间距图纸未标准,请设计明确?
回复:间距6米/道。
11.下图(详见附件)拉森钢板桩上口的截水沟现场是否需要施工?
回复:现场不需要施工。
12.下图(详见附件)淤泥、水深单位是否标注有误?
回复:单位应为米。
13.暂列金是否按5%计算?
回复: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