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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现代煤炭供应链服务示范基地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4-05-30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220
导读

连云港现代煤炭供应链服务示范基地工程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现代煤炭供应链服务示范基地工程 已由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以 示范区经备【2024】30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连云港徐圩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 ,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现代煤炭供应链服务示范基地工程(二阶段) 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港区一港池码头后方堆场(方洋路以南、横一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位于徐圩港区一港池码头后方堆场(方洋路以南、横一路以西),红线占地约158.7亩,拟新建全封闭配煤罩棚1座(内含2条煤炭作业堆场)及附属配套设施。罩棚长约495m、宽约135m,面积约6.7万?,煤炭堆存容量约38.8万吨。本次招标项目不包括工艺设备及配套控制系统。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图纸。

2.1.3、最高投标限价:32000万元, 其中:设计最高投标限价150万元,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318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

主要工期节点:

合同工期要求: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交工验收合格不超过360日历天。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5日历天内中标人完成施工图设计,2024年7月30日前项目正式开工,2024年10月20日前安装完成主体钢结构工程量的20%,2024年12月30日前安装完成主体钢结构工程量的50%,2025年5月30日前项目完工,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交工验收。

(1)工期节点目标逾期违约金:签约合同价的0.05%/天 , 累计最高 违约金 为 签约 合同价格的1 0 %  延误工期(含节点工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除出场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包人拒不退场的,每延期退场1日,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最高为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赔偿第三者的违约金和影响发包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


a.工期严重延误;


b.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


c.造成发包人和第三者违约的;


d.严重影响发包人生产、经营活动的。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主要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安全目标:零死亡,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2.2、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港池3#煤仓区域(不包含初步设计中二港池内容),主要包括封闭配煤罩棚1座,变电所及厂区强弱电系统,消防泵房及厂区消防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厂区污水管网,厂区给水系统、雨水系统,厂区道路(含从厂区红线至横一路现状边线的2处接入口),保安亭、道闸、地磅、车辆冲洗台,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本次设计不含输煤廊道、挡煤墙、转运站、斗轮机、轨道梁及其基础(桩基除外)、皮带机及配套控制系统,具体以设计任务书要求为准。(2)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等室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以及为满足功能需要的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以及竣(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以设计任务书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项目。


3.4.2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项目,并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不予认可。


(4)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宿舍建筑;工业建筑为厂房或仓库建筑。(5)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6)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或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3年11月-2024年04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评定分离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7.1定量评审: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3、项目管理机构:1分

4、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4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本项目采用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直播方式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参与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6%、7%、8%、9%、10%、11%、12%,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B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 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说明:

1)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1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答辩程序及方法:

(1)各投标人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 号楼二楼等待,招标人提前30分钟告知各投标人到场时间和位置,核对项目经理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项目经理进行答辩;

(2)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或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由项目经理书面答辩(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注:项目经理答辩方式为现场纸质答辩,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投标人项目经理不参加答辩,此项不得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一页扣0.1分,总扣分最多2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制,技术标内容包含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要求编制,上传至投标工具的【货物技术标】中。

暗标要求如下: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

项目管理机构(1分)

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研究员级高工的,得0.5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注:1.请将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3年11月-2024年04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合同金额、建筑面积、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不予认可。

(3)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宿舍建筑;工业建筑为厂房或仓库建筑。

(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5)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7.2定标办法:票决定标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如发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8225603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徐圩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徐圩新区徐圩港区六月广场A座

联系人: 蔡军

联系电话:18360638731

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8号德汇商务大厦B座1217室

联系人:马佳佳、伏泽宇

电话:0518-85515121

E-mail:1175800097@qq.com

11、其他要求


11.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11.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11.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051885861319、4009980000

朱家旺

张海南

江苏CA 总部(南京)

孙丽丽

18005133017

江苏翔晟

徐小波

13585204543

杭云飞

13851527446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18005133017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证书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证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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